董事缺額 不 補選 罰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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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文章資訊
-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會經常問的問題Q&A - 淮誠會計師事務所
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選任後,其任期持有股份變動,是否達於當然解任,係以「選任 ... 轉讓,其所依附上開條文之條件已不復存在,是以所當選之董事或監察人即當然解任。
- 2董事解任 - MBA智库百科
董事解任是指根據法定理由或章程的授權解除董事的職務。董事解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情況:(1)任期屆滿,董事即自然解除職務,但可連選連任。(2)董事辭職。董事可在任期內 ...
- 3主題15 - 董事會 董事之人數、資格、選任與解任
關於董事,首先要瞭解的是什麼條件的人才. 可以擔任公司的董事、董事的任期有多長、如何選出董事、在什麼情形下. 可以解任董事。其中,又以董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格外 ...
- 4公司法-編章節條文 - 全國法規資料庫
- 5公司法第199條-函釋 -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
依公司法第199條及第227條規定:董事、監察人得由股東會之決議,隨時解任;但定有任期者,如無正當理由而於任滿前將其解任時,董事監察人得向公司請求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。